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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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擴充增購之權利,於履約時間內以500萬為增購金額之上限,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服務費率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付款方式:請於本府辦公日9:0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本府4樓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自簽約翌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結案且無待解決及事項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土木或水利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土木或水利等工作營業項目之一者,技術顧問公司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更正:標單服務費用2億3,600萬元為誤植,更正為1,367萬1,200元,其餘項目不變。
2.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月18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延至107年1月18日上午9時30分、開標地點不變。
3.領標廠商自行更正免換領招標文件,更正公告前已投標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廠商如以更正前文件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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