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p520@email.ch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在本活動辦理期間,保留預算金額額度內,每梯次依原契約單價增購人次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付款方式:請於本府辦公日9:0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本府4樓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預定於106年9-12月,每梯次5天,確定日期另訂,分2梯次
廠商資格摘要
交通部發給綜合或甲種旅行業執照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及傳真: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科 張峻源 書記)、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1967#、傳真:04-7263440。
四、本案更正補充如下:
(一)更正「招標規範」、「契約條款」及「投標標價清單」檔案。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現場領標之廠商請憑領標憑證換領招標文件。
(三)原領標廠商可以原領標文件投標,更正前已投標廠商得選擇免領回投標文件參加開標(截標前未領回視同以原投標文件投標)或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
(三)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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