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uanta@email.ch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條件如下:(一)後續擴充總金額1億5,626萬8,184元,各品項(工區)後續擴充金額均為3,906萬7,046元。(二)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三)後續擴充所需之工期,視後續擴充數量確定後再由雙方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用每份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15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驗收合格、完成移交接管、保固期滿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機關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包含「照明設備製造業」(CC0104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內有LED照明製造、生產、販賣者)、「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電器承裝業(甲級)」(E601010)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9條規定,本案採複數決標,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附加說明
1. 本案「契約條款(工程)」第十七條第十四款有關抽驗之品項內容與盞數誤植,辦理更正公告。
2. 本案原開標時間、地點及其餘招標文件內容均不變,廠商得依本公告自行更正,免換領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四工區 (芳苑鄉、溪湖鎮、溪州鄉、秀水鄉、埔鹽鄉、北斗鎮、田尾鄉、埤頭鄉、竹塘鄉、二林鎮、大城鄉)
品項名稱_2
第二工區 (鹿港鎮、福興鄉、線西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