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9011080@email.ch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工程決標後,若因地形、地貌、地物改變或為配合工地現況實際需要進行延伸以維工程完整性者,於施工期間內,本府得簽奉核准辦理變更設計後,追加與原契約相關之項目或以原契約條件追加工項數量,並以原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15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有案之【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並以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2、同時具備【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電話及傳真: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利管理科 賴明倫 技士)、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617、傳真:04-72682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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