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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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自106年度起執行2年,其中107年度計畫需視業務需求及經費無虞再行辦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500萬元整。機關得視得標廠商執行成效、完成履約且無待解決事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優先邀請原得標廠商續約。本年度計畫若得標廠商發生重大缺失或經本府檢討後確認本計畫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本府即以書面通知委辦廠商終止本案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用每份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15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各階段總共為280個日曆天(不含行政程序)詳本案契約書第六條
廠商資格摘要
1.非營利法人團體。
2.公私立學校。
3.工程技術顧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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