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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洽員林國小事務組免費領取或附足額之回郵信封免費索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業或環氧樹脂相關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業或環氧樹脂相關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
(二)附具之文件:
1.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業登記證明文件:請檢附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於98年4月12日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檢附視為不合格):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4.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負責人出席者免附):非負責人出席且未檢附者,不得行使比減價。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
6.廠商須提出招標文件中「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資格文件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校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未檢附或未符合本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視為不合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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