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ya6254@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新民里公館路3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或通信領標者新台幣貳百元整,並請附足夠回郵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2/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新民里公館路320號
履約期限
預計112.02.09(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一、內政部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者。投標時應附之文件影本:1、押標金憑據。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4、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聲明書。6、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7、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印本。8、投標廠商切結書。9、標單。10、工程估價單。(需付單價分析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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