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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0日止,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增購內容(包括1.室內裝修2.辦公室、活動室之各類辦公、教學、視聽、冷氣…等設備3.廚房用具與設備4.遊戲器材5.原本工程之部分擴充).
二.另本工程已減項發包,金額計690萬9793元。並已向中央申請經費追加。(減項內容詳如投標標價清單-標單詳細表)
三.如因追加經費所衍生之間接工程費、設計監造服務費之異動,俟中央核定後辦理
四.相關後續擴充採購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1彰化縣社頭鄉社石路956號
廠商資格摘要
(ㄧ)廠商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工程已進行減項發包,發包金額不變,減項金額共690萬9793元.
2.待中央核定後將與廠商進行後續擴充.
3.配合建照有效期,工期調整為440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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