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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擴充期間預計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計1年。
2.因114學年度起幼兒園將搬遷至第二校區,故後續擴充不包含幼兒園午餐及點心。另,114學年度起國小部有2班將遷至第二校區(鹿興路與新生街口),屆時午餐運送所需之人力、車趟等費用,均含括於每日午餐價金之內。
3.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6,11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本校校長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鹿港鎮鹿東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76.47.98.7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8/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彰化縣政府之「中央廚房午餐公辦民營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商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之合格登記廠商。)
(二)當年度食品相關公會會員證。
(三)符合前一年度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查核合格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截標日期:113年6月17日(一)下午5:00
(2)開標日期:113年6月18日(二)上午9:00
(3)評選日期:113年6月19日(三)下午1:30
(4)評選方式:以書面審查(服務建議書)及廠商簡報進行評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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