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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三段60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每份新台幣5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三段60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土木包工業、丙級以上營造業
證件:a.工會會員證。
b.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c.綜合營造業證書。
d.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納証明書。
e.近半年內無退票記錄証明。
2.執行配合之施工廠商屬本案之協同廠商者,須負責執行本案相關工程內容。如需更換
時,得標廠商應提出說明,並經業主及監造單位同意,方可替換。
3.具備得承攬本採購工程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證明。
(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3.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
6.其他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規定項目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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