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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31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具有施作本工程能力之廠商並持有下列證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之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
二、投標方式:本案採電子投標及現場投標兩種。
三、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民國106年08月16日上午09時30分止
四、開標時間:民國106年08月16日上午10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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