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525 已決標公告

「建新國小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工程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展鋐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30,000
原始預算
$ 6,270,780
底價金額
$ 6,232,176
決標折數
9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芳苑鄉建新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6.47.98.3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智信
聯絡電話 (04)8862328#104
機關代碼 3.76.47.98.3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號
聯絡人 游智信
聯絡電話 (04)8862328#104
傳真號碼 (04)8861248
電子郵件信箱 y3s.tw@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70,7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6,270,78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10: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0:30
開標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投標時應附之文件影本: 1、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行業登記證。 2、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屬丁類營造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辦理簽約手續及繳納履約保證金,如得標廠商未依期限完成者,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 (五) 本工程由張益霖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如規範、設計有任何疑議請直接詢問建築師。電話:04-7573229;住址: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285號。 (六) 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七)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八)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6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九)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十) 本案請於決標後7日內開工,施工時間為150日曆天。請評估屆時物價投標。因工期較短,受物價上漲或下跌影響有限,故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3企字第09800141010號函規範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款聲明書」辦理。 (十一)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建新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1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98.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智信
聯絡電話
(04)8862328#104
機關代碼
3.76.47.98.3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號
聯絡人
游智信
聯絡電話
(04)8862328#104
傳真號碼
(04)8861248
電子郵件信箱
y3s.tw@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70,7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6,270,78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4 10:00
開標時間
111/06/14 10:30
開標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二段8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投標時應附之文件影本: 1、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行業登記證。 2、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屬丁類營造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辦理簽約手續及繳納履約保證金,如得標廠商未依期限完成者,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 (五) 本工程由張益霖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如規範、設計有任何疑議請直接詢問建築師。電話:04-7573229;住址:彰化縣和美鎮道周路285號。 (六) 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七)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八)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6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九)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十) 本案請於決標後7日內開工,施工時間為150日曆天。請評估屆時物價投標。因工期較短,受物價上漲或下跌影響有限,故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3企字第09800141010號函規範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款聲明書」辦理。 (十一)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芳苑鄉建新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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