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3彰化縣埤頭鄉52342大湖村大湖路260號
電子郵件信箱
wangmk22@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預計擴充項目為:本規劃設計案之後續監造技術服務:
1.執行期程為「111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舍防水隔熱工程計畫」工程決標日起,承作廠商履約至核銷結案止,預估辦理期限為112年12月31日止,依據彰化縣政府核定時間與期程調整之。
2.本項監造技術服務契約金額採固定金額:新台幣10320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52342大湖村大湖路2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彰化縣埤頭鄉52342大湖村大湖路26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下列證照齊全且無不良紀錄,且有能力承攬完成本標案者,皆可參加投標:(擇一即可)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設立之相關證明、營利事業登記
等相關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會核發)、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且所聘技師須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科別,並係於該機構執業。
2.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 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且執業科別須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項目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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