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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2342彰化縣埤頭鄉中和村溪林路284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342彰化縣埤頭鄉中和村溪林路284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75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經合法登記或立案之其他與本案施作標的相關專業公司行號(本工程為耐震結構補強工程,須有專業技師簽章);。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行號登記證。
2.相關商業工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有效完稅證明。
附加說明
1.因本案配合款涉及上級108年度經費預算,故「所需經費未獲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俟彰化縣議會同意後將另函通知辦理決標作業。
2.承攬廠商得標後於施工期間,須做好安全維護以防護生命財產安全;以免造成校園學童安全問題。
3.簽約時「乙方應繳納之印花稅應黏附在合約書正本或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並檢附已填妥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
4.開標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經地方政府發佈停止上班時,開標順延至次日恢復上班日,同時段開標。
5.領投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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