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6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彰水路一段252號
電子郵件信箱
b074666@pyes.c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彰水路一段25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彰水路一段252號
履約期限
預定108.08.30-109.06.30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彰化縣政府108.05.28府教體字第1080176860號函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食品製造業、餐飲業、餐盒或團膳製造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經主管衛生行政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影本
4.工廠登記證影本
5.公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供餐方式:
1. 埔鹽國小
(1) 自108年9月起,每月由得標廠商單獨輪流供餐〈含素食〉。
(2) 輪流供餐方式為:A方案廠商供應9.11.1.3.5月,B方案廠商供應10.12.2.4.6月,由評選第一名廠商優先選擇方案。
2. 陝西國小
(1) 108年9月30日前供餐日平均為2段,由評選優勝得標廠商二家輪流供餐壹輪後(輪流方式由得標廠商與簽約學校個別議定),改由班級以月為單位讓學生票選下月廠商,再依學生所填志願供餐,上開票選方式為舉手表決,少數服從多數,以班級為單位決定供餐廠商,行政人員及科任教師之供應廠商產生方式亦同。
(2) 各月份之採購數量以師生實際訂購數量為準。
(3) 供餐方式為合菜型式,以班級為單位供應。
(4) 素食供應;依班級票選結果分別供應
(5) 依據「彰化縣政府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及縣立高中經濟弱勢學生免費營養午餐經費注意事項」第九點,乙方須遵循甲方所訂之廠商淘汰機制如下:每月票選結果不足2個班級(辦公室票選結果算一班)的廠商,則當月停止供餐,由另1家廠商全數供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