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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時間: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計1年。
2.後續擴充金額與數量:每生每餐新臺幣35元*預估人數3,000人*預估用餐天數200天=預估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100萬元整。實際採購數量以每餐實際訂餐人數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北路里中正路71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彰化縣田中鎮北路里中正路71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彰化縣政府教育局108年5月最新修訂之午餐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之合格登記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2.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3.本採購案部分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
4.本採購契約價金以縣府補助為原則,如遇政策變更,縣府停止補助,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改向學童收費以支付契約價金,並得調整供餐數量。
5.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定開標時間亦一併順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時間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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