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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8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繳納,每份新台幣2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5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381號
履約期限
106年8月30日起至107年6月29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依法取得中華民國登記開業有案並得執行業務之生鮮食材供應業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資格審查時間地點:106年7月13日上午09時30分於本校校長室。
(二)評選作業:106年7月13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請於上午9:50前辦理簡報報到手續。
本採購案廠商需辦理簡報。廠商辦理簡報時:
1. 參選廠商於評選會議時應派專案負責人或工作小組人員出席簡報,簡報之先後次序為:按本校收訖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次序為準。
2. 輪由該廠商簡報時,未依本校安排時間到場簡報,經唱名3次未到場者,簡報及詢答項目以0分計,未到廠商不得異議。。簡報出席人數應不得超過2人,其他廠商應先行退場。
3. 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參選廠商所提與評選項目有關之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參選廠商列席人員僅得就該詢問事項發言。
4. 參選廠商家數未達6家時,簡報時間為10分鐘,答詢時間以5分鐘為原則,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6家以上,簡報及答詢時間以各縮短為3分之2為原則。
5. 簡報及答詢計時於倒數3分鐘時,按鈴1聲;倒數2分鐘時,按鈴2聲;時間到時按鈴3聲,廠商應立即停止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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