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6彰化縣福興鄉西勢村員鹿路二段412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西勢村員鹿路二段412號
開標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西勢村員鹿路二段4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西勢村員鹿路二段412號
履約期限
107年5月1日起動工並於 90 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替。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領標手續:
一、通訊購取者:於領標截止期限內(民國107年1月15日起至107年1月19日止)並附大型回郵信封〈郵票50元〉以郵遞方式索取(地址:彰化縣福興鄉西勢村員鹿路二段412號)。
二、親自購取者: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8:00~17:0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校總務處領購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詳「彰化縣政府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或洽中華電信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512。
四、本校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二)投標手續:
(1)投標資料:一式一份,內容包含資格證件標封、價格標封,裝入外標封內,標封封面上加註「教學大樓西棟耐震能力補強工程採購案」等字樣,並請詳細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2)其各項總和如與總計不符者,以標價清單總計為準。
(3)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在規定之時限前寄逹或送逹,如有延誤應自負風險,機關不負任何責任。凡經寄逹之標封,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正、補充、收回或聲明廢棄備存。
(4)廠商未準時到場,本校仍逕行開標,並視同該廠商放棄解釋及比減價權利。
(5)總標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標價清單(或估價單)阿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總標單未按規定填寫、蓋章及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該標單應視為無效標。
(6)標價清單(或估價單)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數量為一者,單價可免填,複價仍應填寫,數量不為一者,單價及複價均應填寫,未依規填寫或蓋章者,本校得洽廠商說明,其單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擇定。
(三)決標辦法:
1、凡已投標並審查合格之廠商,於開標時未親自到場者,如其標價最低(且低於底價),本校得逕予決標,並限決標日起3日內前來辦理訂約手續,逾期不為者,其押標金不予發還。如全部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須當場重行填單比價時,該廠商視同自願放棄減價之權利。
2、本標案採總價決標(含稅),標價以標單上中文大寫總價為準,以低於底價以內(含平底價)之最低價為得標。
3、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由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後如仍超過底價,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4、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時,其標價高於底價時,得逕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
5、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1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採購,廠商標價超過底價,經洽減結果,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之金額再減若干數額者,機關應予接受。比減價格時,僅餘1家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亦同
6、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
(四)履約期間,如遇物價波動,雙方不得要求增減契約總價。
(五)投標廠商如需勘查現場,本校總務處派有專人引導,未勘查現場者於得標後應依合約內容、投標須知等文件內容履約,如有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標函一經投入後,表示投標廠商已詳細研究投標文件了解其內容,開標當場及得標後,如有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投標須知視為合約之一部分。
(八)本投標須知如有疑問時,應以書面為之。
(九)開標前本校對本項採購如有變更事項,另行公告之。
(十)智慧財產權:詳如採購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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