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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9學年度午餐廚房鍋爐用超級柴油採購,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36萬元整,需求量為12000公升.期間:自109年8月20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8月20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並與招標標的有關之油品買賣、經銷業、燃料油供應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並與招標標的有關之燃料油供應業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
※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皆可)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押標金繳納憑據
5.政府機構或經政府認證之檢驗單位,採購標的類似油品之檢驗合格證明(提供之油品檢驗報告須符合CNS標準)。
6.切結書。
7.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
8.投標標價清單
9.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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