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7彰化縣線西鄉頂犁村14鄰158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ppopptwk@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7彰化縣線西鄉頂犁村14鄰158之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具有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合法廠商。
(二)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會員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4、其他:如廠商資格說明書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本採購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其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六)屬丁類營造工地危險性工作場所者,應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七)得標之承包商於決標次日起5日內訂立合約,並於簽約次日起7日內提具施工計劃書、施工預定進度表,經校方審核通過後報請開工,全部工程應於開工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完工。
(八)本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得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