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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9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提供之產品品質符合校方需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村番花路261號
履約期限
111.08.01起至112.07.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彰化縣政府111年6月16日府教體字第1110225320號函發布之學校營養午餐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食品製造業、餐飲業、餐盒或團膳製造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
2.經主管衛生行政機關稽查、抽驗、評鑑衛生優良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影本
4.工廠登記證影本
5.公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1.111學年度需求廠商為2家,供餐方式預計如下:
(a)自111年8月開學日起,每月由得標廠商單獨輪流供餐(含素食),由評選第一名廠商優先選擇方案。
(b)輪流供餐方式為:
A方案﹕廠商供應陝西國小及埔鹽國小111年8、9、11月及112年1、3、5月之班級午餐。
B方案﹕廠商供應陝西國小及埔鹽國小111年10、12月及112年2、4、6月之班級午餐。
2.本採購分為A、B二方案之組合方式,依評選序位之結果,並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之優勝廠商,依序進行議約〈以A、B二方案之組合方式為優良廠商決標對象,同時僅能得標一方案,他方案之競標權利必須放棄〉。
3.上述兩方案之得標廠商,必須確實供應陝西及埔鹽兩校之午餐,廠商不得藉任何理由對任一校拒絕供餐,否則視同未履行本採購合約,應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如附件。例如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數量之上、下限;投標廠商得標項目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
4.配送方式
(a)陝西國小部分:全校餐桶送至各班,午餐用餐後三到六年級班級自行將所有餐桶送回學校中廊集中,唯考量學生安全,一年級之所有餐桶請供餐廠商協助送回學校中廊集中;二年級之湯桶請供餐廠商協助送回學校中廊集中。
(b)埔鹽國小部分:全校湯品及低年級飯菜,由當月供餐廠商負責送至各班;食用完畢,中高年級各班級廚餘自行送回學校指定地點集中,低年級廚餘則由廠商負責收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品項名稱
彰化縣111學年度陝西-埔鹽國民小學委外團膳聯合採購採購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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