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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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15648033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秀水鄉陜西國民小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4彰化縣秀水鄉金興村番花路261號
履約期限
補強工程90日曆天/臨時教室辦公室隔間工程3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專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丙種(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文件: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
予公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
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及標單。
■(2)投標須知。
■(3)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等六種文件。
■(4) 契約條款:校舍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及臨時教室辦公室隔間工程
契約書各1份。
■(5)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
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
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切結書1
▓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6)印花稅大額繳納申請書(兩案分別繳納印花稅)。
▓(7)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8-9)外標封、標單封。
▓ (10-11)工程書圖、標單(兩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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