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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照108年度「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核定說明會會議重點注意事項辦理規劃設計採購時需併同辦理監造服務(92,050元)後續擴充,故採購金額204,555元已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則本採購需依政府採購法暨施行細則及相關採購子法規規定辦理。本案因先行補助規劃設計費,日後工程總經費(含監造費)若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則辦理監造服務後續擴充,採總包價法(固定金額)新台幣92,050元給付價金,預計期程為工程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彰新路5段3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彰新路5段31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
2.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公會會員證。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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