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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一標的物之結構補強設計、監造工作,擴充金額新台幣12萬5,884元議價,後續擴充期間為107年5月至109年12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復興路7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橋頭村復興路7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期末審查會議規定之期限內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沿用國震中心-校舍耐震資訊網掛網之契約書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具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執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詳如資格審查表。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內容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外標封;(2)招標文件;(3) 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4) 標單;(5)廠商聲明書;(6)授權書;(7)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8) 落實保障勞工權益切結書;(9)投標須知;(10)契約書(含封面及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作業規範);(11)補充投標須知(含評審須知);(12)評審項目及評分表;(13)印花稅大額開立申請書;(14)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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