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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向陽街168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翌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6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彰化縣、南投縣、台中市者始得投標)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合法設立登記得提供與本次採購標的有關之綜合營造業等業別廠商,領有政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公會會員之證明。
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相關證明。
納稅之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欠稅證明)」(廠商之性質屬免繳納營業稅者,則免繳納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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