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fnnfe@mail.hyjhes.ch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向陽街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向陽街1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必要文件)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本市或毗鄰縣市之業者):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或得以承攬關於遊具建造工程相關者。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會員證。(有效期) (必要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影本)
其他詳如投標須知條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必要文件)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其他文件:■1.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機關應於招標文件納入上開聲明書。)■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必要文件)
■3.標價清單。
■4.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前補正)
■5.同意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6.建議書。(一式6份)(必要文件)
■7.規格表規範附相關之中文型錄或說明書※、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再依補充投標須知辦理,不僅上述文件,請看清楚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