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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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357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0/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35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從事餐盒盒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或與本案採購項目相關之行業。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工廠登記證影本。
(四)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111年8月16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彰泰國中總務處或http://web.pcc.gov.tw;遞送紙本企劃書9份不適用電子投標。
二、契約單價:每人每餐50元,包括廠商應自行投保之保險費、稅捐、運送費、管理費及營業稅等一切費用。
三、本案以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採固定價格決標之採購,爰不訂底價。
四、押標金金額:20萬元(得標廠商押標金得轉履約保證金)。
五、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40萬元。
六、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開標時間代之。
七、招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150元整。
八、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免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九、本採購案契約價金以縣府補助為原則,如遇政策變更,縣府停止補助,則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學童全額支付契約價金,並得調整供餐數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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