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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ulan5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35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文件:各一份。
1.經交通部觀光局登記有案之旅行社(綜合或甲種或乙種旅行社)暨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交通部頒發旅行業執照影本。
4.有效期限內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5.住宿飯店同意住宿之證明文件(含住宿容量表)。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
(三)投標單一份。
(四)投標標價清單一份。
(五)授權暨出席證明書(如非公司負責人出席開標,需出具本表)。
(六)企劃書(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內容請參照本採購之招標規範)
(七)領標證明(含電子領標及非電子領標)。
(八)切結書。
附加說明
1. 招標方式為: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委託專業服務,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2.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一)文件費每份新臺幣1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150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市自強路357號「總務處」收。(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免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3.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開標時間代之。
4. 本案活動日期:廠商應依本採購案招標規範活動建議日期(二擇一),計畫3天2夜一梯次辦理。
5. 本採購案契約價金採分期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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