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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之金額:新台幣424萬元,惟契約價金累計上限為848萬元整。
(二)擴充項目及數量:107學年度午餐食材採購(900人*200天*23元=424萬,另不定期加菜金1年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
(三)擴充期間:經本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評定優良者,本校得視實際需求辦理後續擴充一年(107年8月30日至108年8月29日),屆時由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頂草路三段16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生鮮食材或與本次標的有關之業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加菜單單價僅供參考,廠商得依市價調整標價。
(二)本案僅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擬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