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2段512巷97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92833102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112學年度,後續擴充項目學校午餐,後續擴充金額6,27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2段512巷9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香山里彰南路2段512巷9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或與本案採購項目相關之行業者,並有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文件。
附加說明
1. 本案最有利標評定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2. 本案採序位法,採複數決標最多2家廠商。擇序位合計值最低前2家且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者同列為序位第一廠商。
3. 序位第一(因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2家廠商,序位合計值最低前2家且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者同列為序位第一)之廠商如逾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決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如下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序列排較前;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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