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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成功村下柑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專業廠商(需具經濟部商業司行業分類表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EZ11010)),無不良記錄者,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齊全者。
2.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並持有合法有效證件齊全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應備文件:
1.廠商須提出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資格文件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包括「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會會員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領標證明、標單、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授權書(如非負責人親自出席)、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收據)」等;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校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未檢附或未符合本條所定資格者,其投標視為不合格。
2.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檢附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已於98年4月12日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3.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其他請依「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文件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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