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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成功村下柑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成功村下柑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程決標日至工程驗收合格為監造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等科別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檢附:
(1)技師、建築師證書。
(2)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
(3)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列有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水利工程等項目者,檢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3.其餘應繳納之審查證件詳如: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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