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ina1000427@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功湖路14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8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功湖路140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4日內開完,並於開工之日起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規定足以承做本案PU跑道工程之合法廠商、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持有政府核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列營業項目記載需包含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並提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所需文件者。檢附證件如下,裝於外標封內:
(1)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相關內容請先自行填寫。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亦可列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網頁畫面供核)1份。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切結書
(7)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8)授權委託書。
(9)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0)電子領標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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