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andy660911@m2.pyjh.ch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其擴充金額上限至採購金額新臺幣80萬元整。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倘若履約期間有新增項目或單價,得依採購法第22條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62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以下擇一):室內裝修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證件封應檢附之文件,說明如下:
1.基本資格文件
(1)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及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
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未附上述內容
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服務建議書(1式7份)。
7.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評審時間為112年6月7日上午10點0分。
※本案決標時間為同評審日。
※本案開標、審標、決標地點同為本校2樓會議室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不明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機關: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總務處代理事務組長王雅平(04-8653424分機142)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傳送不明事項,可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埔鹽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