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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6彰化縣埔鹽鄉好修村中正路16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凡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廠以上之廠商。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廠商負責人應到場,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時,應攜帶委託書代表參加。開標時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未派代表攜授權書到場參與開標,機關得不通知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二、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應自備標封袋,連同投標文件裝入自備之牛皮紙標封袋彌封,標封袋正反面書寫樣式參考附件電子檔標封圖面,應加註本校校名、採購名稱及案號、投標廠商名稱、住址、公司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等資料,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以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其投標文件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列印格式以A4為原則。
四、投標文件應使用正本(惟廠商之證明文件得為影本),如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電子領標證明。
※履約期限:本工程應於簽訂契約後,應於本校取得新校舍綠建築標章後,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預計106年12月31日取得新校舍綠建築標章)。
※(因教學活動需要,本案施工期間緊湊,廠商投標前務必詳閱施工圖說、施工規範及標單(含標單總表、價格詳細表、單價分析表,以免影響學校運作)。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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