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30彰化縣二水鄉源泉村月眉巷13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維護履約品,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30彰化縣二水鄉源泉村月眉巷13號
履約期限
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揭證明之營業項目內容需有遊覽車客運業營業代碼:G101051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附車輛行車執照影本×2輛以上:須為政府立案之遊覽車公司合格營業用大客車,以出廠未逾十年者為優先〈西元二○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廠〉,依教育部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出廠年限逾十年者,適用或準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出廠逾十年遊覽車,應隨車攜帶合法汽車修理業出具之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影本之規定。
(2)至少四十三個座位大客車且須有冷氣。
附加說明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使用車輛規格及應檢附證件):
(3)檢附司機駕駛執照影本×2人以上,年齡六十五歲以下:司機須具備營業用大客車駕駛資格四年以上,且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 四點以上,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 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應提交縣(市)警察局於本年度(112年)內核發駕駛人員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2人以上以供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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