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30彰化縣二水鄉源泉村員集路二段月眉巷13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如履約情形良好,並經雙方同意後,得以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30彰化縣二水鄉源泉村員集路二段月眉巷13號
開標地點
530彰化縣二水鄉源泉村員集路二段月眉巷1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30彰化縣二水鄉源泉村員集路二段月眉巷1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2)納稅證明。(3-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使用車輛規格及應檢附證件):(1)檢附車輛行車執照影本×2輛以上。(2)至少四十三個座位大客車且須有冷氣。(3)檢附司機駕駛執照影本×2人以上,年齡六十五歲以下。其餘內容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依106年06月22日教育部第7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租賃學生交通車契約書須加註補充說明如下:以下甲方代表本校,乙方代表廠商:乙方為協助甲方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爰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1.乙方僱用之學生交通車司機係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所認定及適用之甲方職員,倘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甲方有權依性平法之規定,要求其配合調查,乙方並應配合及協助甲方辦理相關事項。
2.乙方不得僱用曾有性侵害犯罪行為,經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之人擔任載運甲方學生之交通車司機,如有違反經甲方查證屬實,甲方得終止部分(路線)合約。
3.乙方於開學前3日及臨時更換學生交通車司機後1週內,須提出所僱用司機之前科紀錄或由司機所出具之同意書供甲方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查閱。乙方未提供前開司機資料者,不得為甲方學校交通車司機。
4.租賃交通車公司及自購學生交通車司機於本契約有效期限內均應遵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同意遵守本補充說明所規定之相關處置作法及罰則。
5.乙方僱用之學生交通車司機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乙方應立即停止該司機行駛本校路線。經甲方調查屬實後,得終止該路線之合約,並按(契約違約計點 )計算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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