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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之工業技師)
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電子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因增加「雨污分流調查」費用45,113元,採購預算(計)金額修正為1,160,251元。
2.服務契約第二條 乙方工作事項,增加雨汙分流調查工作及報告撰寫(詳如需求說明書)。
3.服務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決標日45天內完成雨污分流調查報告,接續20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第二條附件2及第三條附件1增加「雨汙分流調查」工作事項。
4.需求說明書,第三項增加「雨汙分流調查」工作內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