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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機關自行填寫】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印本: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 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2) 納稅之證明影印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 附領標證明(一千萬以上採購案件非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亦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預算金額:採固定價格,陽明國中每人每餐以新臺幣46元計價,約新臺幣14,441,240元整(46元X 1,427人X 220天),以上仍以實際用餐人數、上課天數為計算標準。
2.複數決標,5家為上限。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及第五名為得標廠商。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詳招標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彰化縣陽明國中106學年度學校外訂午餐採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