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2段1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abcde10281009@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2段145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7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2段14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如工程契約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如工程契約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無領標證明者(需為當次公開招標領標電子憑據),視為不合格標。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校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二)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 廠商以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其投標文件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列印格式以A4雙面列印為原則。
(六) 本機關電子招標文件內容與書面招標文件內容有異時,以書面文件內容為準,並以本機關公開之書面招標文件決標及訂定契約。
(七) 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不另行通知。
(八)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隨時留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九) 請準備企劃書一式6份,並於評選後由本校留存1份、退還5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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