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09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路)280巷1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ball@skjh.c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9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路)280巷1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100元至本校出納組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509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路)280巷101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9彰化縣伸港鄉新港村(路)280巷1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 (土木包工業以本縣登記或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越區營業者為限) E801060室內裝修業.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本案係屬公共工程,以該項登記合格投標之廠商,須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檢附品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之有效證件。)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履約能力證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470m2),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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