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1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文苑路1段136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19671124@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文苑路1段136號(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文苑路1段136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算 20個日曆天內提出。如須修正,須於受甲方通知後7個日曆天內提出完成修改。 (二) 監造: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案工程決標次日起算,至本契約全部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六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技術服務,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
前項技術服務,依法令應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法定機構提供者,不得由其他人員或機構提供。
(二) 符合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工程顧問公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或商業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 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證書或執業執照或公會會員證等。
(三)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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