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1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文苑路1段136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工程開工後,若因地形、地貌、地物改變或為配合工地現況實際需要進行延伸以維工程完整性者,於施工期間內,本校得簽奉核准辦理變更設計,追加與原契約相關之項目或以原契約單價追加原契約項目之數量,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條款,其保留增購經費以本工程發包節餘款為上限。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自本案開工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2.餘詳投標須知第62條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文苑路1段136號
開標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文苑路1段13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1彰化縣北斗鎮大道里文苑路1段13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
2.公會會員證。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因本案配合款涉及上級108年度經費預算,故「所需經費未獲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俟彰化縣議會同意後將另函通知辦理決標作業。
2.修正4-1及4-2空白標單、10外標封:空白標單總標單之舊鋁窗殘值收入:原為4樘、誤植為2樘,勤學樓單價分析表第2及3頁中數量漏填,致多個數量標示為0,修正空白標單及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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