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602 已決標公告

東側門化糞池行道磚地面加固改善工程

彰化縣立福興國民中學 決標日:111/06/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元椿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0,000
原始預算
$ 269,920
底價金額
$ 269,900
決標折數
96.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福興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76.47.96.1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6 - 泥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震宇
聯絡電話 (04)7772009#1530
機關代碼 3.76.47.96.10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福興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506彰化縣福興鄉彰化縣福興鄉員鹿路二段270號
聯絡人 陳震宇
聯絡電話 (04)7772009#1530
傳真號碼 (04)7763747
電子郵件信箱 fs510@fsjh.ch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269,92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08:00
開標時間 111/07/05 10:30
開標地點 本校鴻福樓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彰化縣福興鄉員鹿路二段2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校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會員證明文件:請檢附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3.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福興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5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96.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震宇
聯絡電話
(04)7772009#1530
機關代碼
3.76.47.96.10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福興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506彰化縣福興鄉彰化縣福興鄉員鹿路二段270號
聯絡人
陳震宇
聯絡電話
(04)7772009#1530
傳真號碼
(04)7763747
電子郵件信箱
fs510@fsjh.ch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269,92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08:00
開標時間
111/07/05 10:30
開標地點
本校鴻福樓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6彰化縣福興鄉彰化縣福興鄉員鹿路二段2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校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會員證明文件:請檢附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3.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福興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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