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701E 招標中 (剩 3 天)

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部教科書採購案

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 公告日:115/07/30 截止日:115/08/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951,311

押標金
$ 197,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6.47.95.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組長
聯絡電話 (04)7552043#277
機關代碼 3.76.47.95.5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508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
聯絡人 楊組長
聯絡電話 (04)7552043#277
傳真號碼 (04)7565472
電子郵件信箱 ht115006@hmjh.c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5 09:10
開標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萬7,00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招標文件所訂期限內完成交貨:以高二、三發書日後45天為履約截止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出版業或文教用品零售業等。 二、證明文件:本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每一成員廠商均需附具: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業務聯絡人:教務處設備組歐組長,電話04-7552043#244。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六、廠商應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八、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應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九、本案經費來源如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撥入學校公庫後30工作天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9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組長
聯絡電話
(04)7552043#277
機關代碼
3.76.47.95.5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508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
聯絡人
楊組長
聯絡電話
(04)7552043#277
傳真號碼
(04)7565472
電子郵件信箱
ht115006@hmjh.c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04 17:00
開標時間
115/08/05 09:10
開標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萬7,000元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西園路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招標文件所訂期限內完成交貨:以高二、三發書日後45天為履約截止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出版業或文教用品零售業等。 二、證明文件:本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每一成員廠商均需附具: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業務聯絡人:教務處設備組歐組長,電話04-7552043#244。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六、廠商應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證明聯』粘貼於憑證上。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八、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應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九、本案經費來源如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撥入學校公庫後30工作天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和美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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