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risding@ms.ckjh.chc.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預定為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供應地為彰化縣成功高中或含溪湖區當期供餐學校,金額為新台幣22,9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福德路3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用100元,以現金繳交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福德路31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及試營運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其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之合格登記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新台幣10,200,000元。
2.採固定單價每餐39元,獎勵金每餐3.5元,依契約規定辦理。
3.委託辦理供應學校午餐之內容為廚房之經營管理等,包括食材之採購、班級供餐所需設備之提供、清洗、午餐烹調、分配、運送及廚餘處理,若廠商委由其協力廠商處理時,需經機關同意,且得標廠商需負共同責任,鍋爐操作、廢水處理、供餐設備之洗滌、消毒與廚房設施之保養、維修、維護、管理及使用等,有關鍋爐維護、管理、使用,須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4.本案106學年度供餐之學校為成功高中一校。後續擴充之期間預定為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供應之學校為彰化縣成功高中或含溪湖區當期供餐學校。
5.試營運期間為:106年8月15日至106年8月29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