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01P 已決標公告

操場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益霖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000
原始預算
$ 267,779
底價金額
$ 267,000
決標折數
93.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6.47.9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吳信宜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機關代碼 3.76.47.95.2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聯絡人 吳信宜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傳真號碼 (04)7262984
電子郵件信箱 d101174@chash.c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267,77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4 09:10
開標地點 本校3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餘詳投標須知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會員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業務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吳組長,電話04-7222844#403。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證明聯』粘貼於契約封面內頁上,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標日或開標日因災變停止上班,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截止時間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隨之順延。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 履約期限:詳契約書,履約期限屆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 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1)本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含全部工程設計圖說、施工預算書、施工規範及監造計畫書並送交甲方,並配合甲方召開審查會。甲方如認為需修正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期限內修正再送交甲方,逾期依本契約罰則條款(第十三條 遲延履約)規定處理。)。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9. 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10. 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時,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7.95.2
聯絡人
吳信宜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機關代碼
3.76.47.95.2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聯絡人
吳信宜
聯絡電話
(04)7222844#403
傳真號碼
(04)7262984
電子郵件信箱
d101174@chash.c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7 彰化縣政府
補助金額
267,779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4 09:10
開標地點
本校3樓小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3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餘詳投標須知及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會員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業務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吳組長,電話04-7222844#403。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證明聯』粘貼於契約封面內頁上,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標日或開標日因災變停止上班,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截止時間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隨之順延。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 履約期限:詳契約書,履約期限屆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 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1)本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含全部工程設計圖說、施工預算書、施工規範及監造計畫書並送交甲方,並配合甲方召開審查會。甲方如認為需修正時,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期限內修正再送交甲方,逾期依本契約罰則條款(第十三條 遲延履約)規定處理。)。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9. 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10. 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時,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