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101174@chash.ch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之
■土木包工業。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業務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吳組長,電話04-7222844#403;本案由陳鍵隆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及監造,如規範、設計有任何疑議請直接洽詢該事務所,電話:04- 23600582。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4.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5.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6.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期及時間,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7. 契約生效日: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8. 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1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書,履約期限屆滿日如為國定假日或因故為停止辦公日者,以其次一辦公日為履約期限屆滿日。
■9.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時應按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10.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撥為止。
■11.所有材料凡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且圖說及樣品、色樣經送審合格者,均可採用。本圖之型式、細部尺寸及資料若涉及專利及綁標者,承包廠商可不予採用,但須符合「施工規範」及規範說明未訂部份,由承包商提供,並經設計監造單位審核通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