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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期效益及目標:
1.環境設備:配合原生自然風貌,活化校園空間,提供藝文動靜態展演場地。
2.課程教學:依據藝才班屬性,搭配活化後場地,研發多樣化自然美學課程。
3.活動文化:善用活化後之場地,結合學校多元特色活動,進行動靜態展演。
4.永續發展:融合場地、課程與活動,循環推動,營造自然美學校園新氛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 200 元整,現金繳納,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1.施工廠商: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以上
(2)景觀工程業、園藝服務業。
2.設計廠商:
(1)建築師、技師(限營業項目為園藝、土木)或個人聯合事務所得以提供景觀設計技術之法人或團體。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限營業項目為園藝、土木)。
3.若統包商同時具備1.施工及2.設計廠商之資格,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得單獨投標,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二、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下列資格,無不良紀錄,證照齊全者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建築師、技師(限營業項目為園藝、土木)或個人聯合事務所得以提供景觀設計技術之法人或團體。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限營業項目為園藝、土木)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
4.景觀工程業、園藝業服務業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六、「服務建議書」列為得標廠商契約文件之一,投標廠商得標後,依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七、契約單價以廠商標單之單價為原則,如機關認為廠商單價顯不合理,應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八、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機關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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