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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 200 元整,現金繳納,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之室內裝修業者、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會員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由亞設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設計監造,如規範、設計有任何疑議請直接詢問事務所。電話:02-27929507。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在500元以上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廠商得向該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網路報繳印花稅,稽徵機關將提供寄送繳款書到府服務,以節省申辦時間(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電話04-7239131轉268)。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期及時間亦同。
(七)有關建材經一定程序允許使用同等品,其認定均按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辦理。
(八)本案工期較短,受物價上漲或下跌影響有限,故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3企字第09800141010號函規範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款聲明書」辦理,廠商如於投標時未附該聲明書,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就總指數漲跌幅超過2.5%部分,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
(九)所有材料凡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且圖說及樣品、色樣經送審合格者,均可採用。本圖之型式、細部尺寸及資料若涉及專利及綁標者,承包廠商可不予採用,但須符合「施工規範」及規範說明未訂部份,由承包商提供,並經設計監造單位審核通過。
(十)本案經費來源為上級補助,應俟該補助款撥入後付款。如遇會計年度結束經費辦理保留期間,無法支付該款項者,甲方得暫停給付本契約價金至保留經費核定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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